作者:小山 昇,武藏野企業董事總經理
公司裡的大小事,做最後決定的一定是老闆。
無論是買公務車,或是擴展新事業,
所有計畫的成敗得失,都必須由老闆承擔全部的責任。
承擔責任的意思,說穿了,就是「金錢上的損失」。
有時候從電視或報紙上看到大公司的老闆,對媒體說出:
「我為此事負責,所以決定辭去職務」這種話時,
在我看來,像是在逃避責任,而非承擔責任。
公司向銀行貸款最後卻還不出來,責任在老闆。
即使下台辭職,責任仍舊存在。
所以,身為老闆的人,都要承擔得起這些金錢賠償,抱持勇於負責的態度工作。
我經營的「武藏野公司」,一向都把公司的經營計畫書,公開給所有員工知道。
在計劃書裡明確寫著:
「公司目標及方針,事由各主管一起討論完成的,
但最後的賺賠責任由社長一人承擔。」
但最後的賺賠責任由社長一人承擔。」
本來就是這樣,老闆的工作是做決定並擔負所有責任。
這種天經地義的道理,很多老闆就是做不到。
我舉一個例子:
同時有A、B兩個案子讓老闆選擇,
老闆剛開始選擇了「A」,
卻有主管站出來力勸老闆,慫恿老闆如果選擇A,可能會失敗,還會賠錢。所以應該選「B」,
聽完建議的老闆雖然猶豫「A」的決定,但最後還是被主管說服,改變了當初的選擇。
問題就從這裡開始發生了。
假設選擇B案是成功的,當然皆大歡喜。
如果不幸失敗,
老闆很可能會把說服自己的那位主管叫來,然後開始責罵:
「要不是因為你,公司繼不會發生嚴重虧損!」
這種案例幾乎三天兩頭都在發生,這是職場中非常嚴重的錯誤。
我必須強調,我不是要老闆拒絕採納員工的意見。
我主要是想表達:因為老闆要負完全的賺賠責任,
所以事情必須由老闆自己決定,並負責到底。
就算你聽了員工建議,做了決定,最後的責任還是要自己承擔,絕對不能推卸給員工。
◎員工領人薪水,就是要完成工作任務
老闆的責任重大,那麼員工的責任又是什麼?
員工的責任就是做好老闆指示的工作。
如果員工不能遵照老闆的決定把事情做好,就必須離開公司另謀高就。
「由老闆做主,員工聽命行事」的基本運作原則如果被破壞,不只對老闆以及不做事的員工,甚至對其他員工來說,一點好處也沒有。
選擇在企業裡吃人頭路領人薪水,就要照著老闆的意思做事。即使抱怨也得繼續做。
只會抱怨又不肯做事的員工,最好立刻辭職另謀出路。
◎想辭職的員工,不必慰留
有許多老闆偏好僱用優秀的人才,一廂情願地認為只要僱用優秀人才就能讓公司順利運作。
不過我認為這是一種極大的誤解。至少中小企業要的人才不需要多優秀。
老闆要找的應該是價值觀相同的人。
那些認同公司、盡忠職守、願意為公司赴湯蹈火的員工才是對公司最好的員工。
我自己並不欣賞頭腦好、觀念前衛或是企劃能力強的人才。
不能按照老闆的意思做事的員工,等於付他薪水卻不做事,對公司沒有好處。
所謂「優秀人才」往往會憑著自己的一知半解,帶給公司非常棘手的問題。
中小企業的老闆與主管必須先清楚這個道理。
公司內的優秀員工提辭呈時,通常老闆會擔心「公司要是沒有他,業績可能會一落千丈」,所以拼命慰留。不過我自己絕不會這麼做。
幾年前,武藏野有一名業績排第四的員工,向我提出辭呈。就在當下,我只向他說了一句:「感謝你過去為公司做的努力」,便很快地把他送出公司大門。所有員工可能會認為,這名員工是不可多得的企劃人才,應該要強力慰留。而且那名提辭呈的員工,也可能以為我會把他慰留下來才對。
但是,假設我慰留他,後續將會造成的效應,可想而知:這名員工會成為公司的特殊分子。
依照公司運作的基本原則:「由老闆做主,員工聽命行事」來看,公司內特殊份子應該只有老闆一人。
這是一家公司(至少中小企業是如此)得以順利發展的結構。
如果我慰留那名員工,他就會搖身一變,成為「被老闆慰留的人」,地位開始變得與眾不同。不但其他員工對他的觀感會產生變化,還會讓人誤解「老闆最在乎的是他」。
我一直強調,想要離職的員工,無論擁有多優秀的判斷或分析能力,我都不會慰留。在討論這名員工的想法、判對是否正確以前,如果老闆自己先破壞了公司運作的基本結構,公司遲早會被拖垮。
大部分的老闆都不願意失去優秀的員工,
但是擔心過頭而誤導判斷時,會衍生出另一個更令人頭大的問題。
公司營運不佳的原因通常只有兩個:
一是「決策錯誤,沒有修正」;
二是「員工不做事」。
所以「公司是否有優秀的員工」並不包括在其中。
建立一座城堡時,除了需要收集巨石,也需要有中等大小,或是更小的碎石才行。就算沒有巨石,如果能巧妙地把中等大小的石頭和小碎石組合在一起,同樣能夠築起一座大城。
中小企業的經營方式,與築城的理論雷同。
重點不在聘僱優秀人才,或是慰留與否。僱用才幹普通的人也無妨,集合真正能夠為工作打拼的員工,並帶領他們往目標前進,才是最重要的事。這樣你才能蓋出一座具有穩固地基、堅若磐石的雄偉之城。
再回頭說那個優秀員工離職之後的事,最後,那名離職員工所屬的事業部,在三年內業績倍增,將他視為業績衝破歷史新高的動力來源也不為過。
◎性格差的員工,再優秀都不能用
我在聘用員工時最重視的是「性格」的好壞,簡單說,我要的是能夠抱持「希望與大夥兒一起做事」心態,能與團隊共事的員工。
重視性格的原因很單純,因為性格差的員工,基本上是無法溝通與調教的。
我不斷強調公司運作的基本原則與結構,為了做到「由老闆做主,員工聽命行事」,無論是公司理念、工作方式,及其他方面的認知,都必須從觀念與技術面雙管齊下,才能教導員工。
然而遇到性格差的員工,只能舉白旗投降。特別是那些自認頭腦好,但性格差的類型。雖然我不清楚他們真的有多優秀,只不過最後總是無法為公司效命。
公司需要所有員工團結一致,心無旁騖往老闆決定的目標前進。
所以,員工「良好性格」是必要條件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